西吉有人在微信群内公然侮辱他人被拘!

微信群

以其便捷、高效、多元的特性

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成为交流

极为关键且无法替代的一部分

近日

马某某

在81人的微信群里

发布多条语音

公开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

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若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利用网络随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都将依法受到法律惩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做“网暴者”,共同携手维护干净清朗的网络空间。

这样做会涉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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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