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今日召开庭前会议,暂未开庭审理

庭前会议在成都中院召开。

5月27日上午,四川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杀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结束后,暂未按原计划进行开庭审理。此前的出庭通知书显示,今日上午将进行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受害女子的母亲王女士在法院外向媒体表示,她要求新闻媒体不给女儿打码,希望所有人看到女儿的美丽。王某雅80岁的外婆也来到法院外,等待庭审。外婆称,外孙女还非常年轻,没想到她会走在自己前面。11时,王女士收到旁听人士消息,得知庭前会议结束后暂不开庭审理。

受害女子的母亲王女士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死者家属提供的起诉书显示,检方认为,虽然嫌疑人梁某某被认定为精神异常,但其“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26日,王女士曾告诉澎湃新闻,她认为精神分裂症不能成为躲避刑罚的借口,主要诉求是“希望法院重判凶手” 。

女儿遇害后,王女士相比过去的照片,判若两人。

检方起诉书载明,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王某雅家。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进而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小区保安制止无果,王某雅受伤倒地。最终,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