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好玩,5天纵火3次,被判3年
4月24日报道,湖北武汉26岁男子洪宁(化名)赋闲在家为寻求消遣,在短短5天内3次点燃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
2024年5月28日凌晨两点,洪宁睡不着觉外出闲逛,一时起意用打火机烧毁路边垃圾桶一小时后,又点燃了一家收废品居民门口的橡胶沙发和废旧纸盒,目睹火势确实扩大后,他才火速逃离了现场。6月2日凌晨,洪宁再次潜入一处居民楼内,将楼内的电线、铁丝扯低,并把杂物和其他可燃性物品聚集成堆以便火势能烧得更旺,火情发生后,居民楼内的住户被浓烟惊醒。6月2日上午10点,公安机关成功将洪宁抓获面对讯问,洪宁声称,“只是觉得点火好玩”,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企业2500元经济损失。(极目新闻)
编辑:李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