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出炉,6月6日将召开听证会
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称,将于6月6日召开东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同时《东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调整为2.32元/立方米
实行两步调整或一步调整
《调整方案》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2021-2023年东莞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为1.9422元/立方米(不含税)。
《调整方案》称,本方案适用于东莞全市除凤岗镇雁田社区外的供水区域。雁田社区的居民阶梯水量、特种用水价格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按照国家和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在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促进节约用水、服务质量等因素后,核定准许收益率4.22%,东莞市自来水综合价格拟由2.06元/立方米(含税,下同)调整为2.32元/立方米,涨幅12.62%。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 :分两步调整,自来水综合价格由2.06元/立方米调整至2.32元/立方米,涨幅12.62%。
1.第一步将自来水综合价格由2.06元/立方米调整至2.17元/立方米,涨幅为5.34%。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低于1.88元/立方米的,调整至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2.25元/立方米;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高于或等于1.88元/立方米的,居民、非居民用水价格均不作调整;特种用水价格统一调整至7.00元/立方米。居民第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维持1:1.5:3的比例(下同)。
2.两年后实施第二步调整,自来水综合价格由2.17元/立方米调整至2.32元/立方米,涨幅6.91%。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调整至2.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2.4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