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信用评定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企业 行政检查按照年度5%的比例随机抽查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3日讯4月2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两份文件进行全面解读,旨在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检查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预防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检查中如何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保证必要的检查能有效开展,又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是政府当前着力解决的问题。
就全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将推行红黄绿分级分类检查工作如何具体推进,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王爱兵进行了详细介绍。山东创新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对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上年企业被处罚情况和信用等级两个标准,建立红黄绿三个等级台账,实施精准化行政检查,最大限度避免对企业的干扰。
一方面,按照上年度处罚情况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划分,按照红黄绿三个等级建立台账,对上年度被处罚10次及以上的企业列入红色台账,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对上年度被处罚3-9次的企业列入黄色台账,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上年度被处罚2次及以下和没有被处罚的企业列入绿色台账,按照年度5%的比例随机抽查。
一方面,按照信用等级划分,对纳入信用管理的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按照信用评定结果分别确定红黄绿等级。对信用评定结果为D级及以下的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对信用评定结果为B、C级的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信用评定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年度5%的比例随机抽查。
此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将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制定并公布交通运输行政检查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应用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和“鲁执法”APP,全面坚决落实事前报备、入企扫码、结果公示、全程留痕。
闪电新闻记者 马训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