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单收8元,3年刷了542万单!男子建刷单平台为网店刷好评,获利780万被判刑
网购时,看到全是好评、销量又高的网店,真的靠谱吗?不一定,这些都可能是 " 刷 " 出来的。2020 年,福建莆田男子陈某创建某网络刷单平台,招人专门为网店进行刷单。短短 3 年多,陈某经营的网络刷单工作室累计虚假刷单 542 万余单,扣除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办公费用,他从中非法获利 780 余万元。5 月 20 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刑事判决书:陈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员工朱某、吴某犯虚假广告罪被判缓刑。

随着陈某等人被判刑,也揭开了网店刷单的黑幕:" 刷手 " 在网店购买商品,商家通过物流发 " 空包裹 ",刷手收货并给予商家好评,达到提高商品的好评度和商品销量的目的,而刷手每单收取商家 8 元佣金 ……
网店 " 发空包 " 刷好评和销量
每刷一单收商家 8 元佣金
陈某,男,1965 年 8 月出生,高中文化。公诉机关指控:2020 年 6 月,陈某经人介绍从某振(在逃)处购买了一串用于网络刷单的源代码,创建了一个名为 " 淘源之家 " 的网络刷单平台。
自 2020 年 6 月至案发,陈某租用福建省莆田某大厦 2202 室、某小区 15 栋 1 梯 1601 室作为 " 某某网络刷单工作室 "。后来,陈某招聘朱某担任 " 某某网络刷单工作室 " 的技术总监,负责网页的维护管理等工作,每月工资 10000 元;招聘吴某负责 " 淘源之家 " 网络刷单和管理其他客服人员的日常考勤等工作,每月工资 8000 元外加提成。
" 某某网络刷单工作室 " 的刷单流程是:先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达成虚假刷单意向,然后通过 " 刷手 " 在某甲店购买商品,商家实际上并不发货,同时会通过物流发一个空包,在物流到货后 " 刷手 " 确认收货并给予商家好评,从而达到提高商品的好评度和商品销量的目的。
该网络刷单工作室通过 " 刷手 " 每刷一单收取商家 8 元钱左右的佣金,其中 5 元钱返还给 " 刷手 " 作为刷单佣金,刷单工作室每单获利 2 元至 3 元不等。2024 年 1 月 31 日,因涉嫌犯虚假广告罪,陈某、朱某、吴某被刑事拘留。
累计虚假刷单 542 万余单
老板获刑一年半 两员工获缓刑
经查,自 2020 年 6 月至案发,陈某经营的 " 某某网络刷单工作室 " 累计虚假刷单 5422972 单,扣除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办公费用,陈某从中非法获利 780 余万元;朱某以支付工资的形式从中获利 40 余万元;吴某以支付工资的形式从中获利 40 余万元。案发后,从吴某处追缴暂扣款 20 万元,从朱某处追缴暂扣款 5 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朱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虚假刷单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陈某、朱某、吴某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全部犯罪处罚;朱某、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吴某、朱某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三人均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陈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朱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吴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朱某违法所得款五万元、吴某违法所得款二十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分别追缴陈某、朱某、吴某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款七百八十万元、三十五万元、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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