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教师拎起学生威胁要扔下三楼:师风师德不能“悬空”

学生朝老师喷水,老师竟大打出手、恐吓威胁要把孩子扔下三楼?5月18日,浙江瑞安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马屿镇中心小学教师林某某上数学拓展课时,因学生陈某某用水枪朝其面部喷水,林某某对学生进行了不当惩戒,威胁到学生人身安全。该局对林某某作出记过处分,给予校长诫勉谈话;林某某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据报道,事发时,几个男同学拿着水枪在教室玩耍。10岁的陈某某不小心将水喷到林某某身上。林某某当即掐住陈某某脖子,扇孩子耳光;随后将陈某某带至走廊,拎着孩子悬空探出3楼窗外。林某某的过激反应实在匪夷所思,就算在教室内喷水违反校规,也应该以教育为主;且不说孩子并非故意向其喷水,就算是孩子没大没小,又是多大的事,何至于向学生发起“反击”?殴打学生已然失控,将学生拎起悬至窗前,则失去理智,一旦失手造成的后果不可想象。

老师有权惩戒熊孩子,但林某某的一系列行为显然已经超出惩戒范畴。对10岁孩子粗暴扇耳光乃至吓唬威胁,很可能对其情绪和心理造成严重伤害;掐脖子、窗前悬空,对学生人身安全根本没有半点考虑。如此“教育”学生,无异于泄私愤“报复”,既无师长风度,也违反《教育惩戒规则》,更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无视学生安全、违背教育理念、突破法律法规,林某某被记过、被行拘,并不冤枉。涉事学校校长也受到诫勉谈话的处分,则是对更多学校管理者的提醒。学校必须扛起管理和监督责任,引导老师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强化教师法治意识。

教育惩戒,有“戒”更有界。对学生大打出手、吓唬威胁,不是教育惩戒手段,而是违法违规行为。拎起小学生要扔下3楼的闹剧不能再上演,师风师德不能再“悬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