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名县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黔南州纪委监委消息:经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纪委监委对罗甸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赵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打麻将赌博,高利转贷谋利;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俊开除党籍处分;由黔南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罗甸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毕节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毕节市委批准,毕节市纪委监委对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兴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兴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放纵贪欲,以借敛财,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兴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毕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兴志开除党籍处分;由毕节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