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海警局横沙工作站携手多部门护碧波,强化渣土运输船涉海监管
为强化渣土运输船舶“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崇明海警局横沙工作站联合崇明海事局横沙海巡执法大队、崇明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和崇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于近日启动"清朗2025"海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海上渣土运输秩序,筑牢海洋生态保护屏障。
联防联控,体系监管
联合执法组雷霆出击,对北槽航道、横沙通道等渣土船通航密集区展开高强度拉网巡查。累计出动执法舰艇4艘次、执法人员18名,实施20小时全天候巡航,覆盖120海里重点水域,精准抽查船舶4艘次。创新构建"巡查 治理 宣教"全链条执法模式,切实提升海域渣土运输船执法监管效能,保障海上运输安全有序发展。
科技赋能,智慧监管
依托“科技 ”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通过融合智能监控与人工巡查手段,重点掌握船舶航行轨迹、作业规律及持有有效证件信息情况,对主要航道、锚泊区实施动态监测,实现重点船舶全周期精准管控。
宣教并举,事前监管
执法组同步开展“送法上船”行动,组织涉海企业普法宣讲一场,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通过典型案例警示与作业标准指导,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渣土运输船海上作业标准,从源头遏制渣土违法运输。
下一步,崇明海警局横沙工作站将持续深化属地政府和涉海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全力保障崇明“生态岛”建设,共同维护长江口海域清洁美丽的生态环境。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一条: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未取得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