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诺奖作为人才引进标准引热议,新一轮“人才招引”到底有何不同?
近日,江苏无锡发布的《“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引发热议。该文件中,将“诺贝尔奖获得者”认定为A类人才。一些人对此感到不解:“引天才还是引人才?”
在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贾义猛看来,上述疑问出于一种明显的误读。人才队伍建设本身就需要分层次,A类之外还有B、C、D类等标准的人才认定。
近日,各地陆续出台新一轮人才引进政策,如提供面试期间的住房补贴等。与此前的人才争夺相比,有何不同?有受访专家认为,与之前聚焦落户和补贴不同,本轮政策更重视在就业机会和对年轻人的帮扶方面发力。吸引人才之外,留住人才则更加关键,还需要提供良好的安居条件和配套的产业规划。
▲资料图 图据IC photo
将诺贝尔奖作为A1人才标准
多地都有类似政策
红星新闻记者在无锡市政府官网看到,《“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去年8月就已公布。在该办法中,A类人才包括A1、A2、A3。
其中,A1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不含和平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A2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国家院士等;A3则包括科普利奖章、图灵奖等获得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无锡市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