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广告经营单位:这些广告发布行为不能有
在 15 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联合整治 " 百日行动 " 启动暨行政指导提示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户外广告发布行为提示书》,提醒各广告经营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提示内容如下:
1. 不得借重大活动之机,发布有损国家尊严、妨碍社会公序良俗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违规广告。
2. 不得借重大体育赛事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
3. 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发布广告。
4. 不得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方式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发布广告。
5. 不得使用不完整的问题地图进行宣传,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
6. 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发布广告。
7. 不得发布含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及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广告。
8. 不得发布含有淫秽、暴力、赌博、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或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9. 不得发布使用 "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 等绝对化用语的商业广告。
10. 不得发布含有 " 特供 "" 专供 "" 内供 "" 人民大会堂 "" 国宴 "" 军队 " 等内容的广告。
11. 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等商业广告;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12.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宣传 " 神医 "" 神药 " 的广告。
13. 不得发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广告。
14. 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旅游广告。
15. 不得发布对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产品的功效、安全性作断言或保证的广告。
16. 不得违规发布黑土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买卖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广告。
17. 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公务员考试、特种设备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广告中作出 " 保过 "" 成功上岸率 " 等保证性承诺。
18. 不得发布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性宣传的房地产广告;不得发布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
19. 不得发布金融产品或服务广告中未充分提示风险、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证收益等违规内容。
20. 不得发布其他虚假违法广告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