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任免职人员名单

5月28日上午,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任免职人员名单。

任命:

杨仁华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崔喜、王瑞芳、刘遐、桂红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林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广文革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乌新刚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工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白雪、江红霞、郝杰、柯增旭、孔颖、李蕊、李涛、刘鑫、罗艳琴、毛龙、王宝成、王敬锋、王卓雅、魏琼、许扬、张杰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永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韩彦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乌新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广文革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马小莉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工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付金兰、李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洋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连红艳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志平、付金兰、李阳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彭鸣可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崔福中的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

刘惠生辞去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起点新闻

编辑:宁姝媛